智利宪法关于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气 2722   2012-11-12 15:17

智利宪法规定,对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并使判决付诸实施是司法机关的专有职能;总统和议会都不得行使司法职能,插手未了案件,修改法院决定的依据和内容,或为己结案的案件翻案口除宪制法院、选举评定法院、地区选举法庭和战时军事法庭外,全国所有法院均由最高法院领导。最高法院由5名法官和检察官组成,其成员由最高法院提名,总统任命。司法部门的法官只要行为端正,可任职到75岁,但本人可以辞职,或因行为不端而被解职。总统可根据最高法院建议,对司法系统的法官、官员和职员进行同级调动。最高法院院长不受上述年龄限制,即使超过75岁,仍可任职到届满为止口没有有关法院的命令,高等法院法官及其他检察官和法官不受逮捕,但在犯罪现场当场抓获者不在此限,在此情况下应立即将其送交有关法院。法官犯有受贿、不遵守法律程序、拒不执法或歪曲执法等罪行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关注度: 2722   Baidu: 0   360: 0   Google: 0   其他: 0

推荐您可能感兴趣:

返回顶部
智利中文站 | 添加收藏 联系方式见首页
本站绝大部分内容是编辑编撰的原创性文章,有少量转载,如有涉及到虚假、侵权、违法等信息,请联系我们。
版权保护:本站原创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的版权均属本站所有。©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