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国家货币委员会由财政部长、经济部长、中央银行行长及一位总统代表组成。此外,银行及金融机构最高监察署署长可以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有发言权。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央银行内。根据政府规定,货币委员会负责制定货币信贷、内外债、资本市场、货币发行、债券投放、利率、准备金、国际汇兑、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智利银行及金融机构最高监察署负责监察各银行(包括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有关货币、信贷的法律和规定的情况,同时颁布有关财会方面的规定。 智利的中央银行于1925年成立。1980年宪法规定,中央银行是一个自治机构。由董事长、总经理和副董事长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是它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银行的职责是负责发行货币,调节信贷、制定汇价、管理外汇、发行债券;代表国家参加各种国际金融组织等。中央银行不再向公共财政或公共企业提供信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