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政府认为,智利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固然要看到在参与国际经济方面的局限性和困难,但只要政策灵活,善于学习,是可以取得成功的。发展中国家并非注定要边缘化,国际秩序也不是一不可逾越的围墙,失败主义理论是站不住的。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成功就是有说服力的例子。 智利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具体方针政策有: ①争取加入一些重要的区域经济集团,有选择地参加某些国际性多边机构,或达到捍卫包括智利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目的,或探讨并利用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利益吻合机会。 ②巩固和扩大出。市场在坚持市场多元化的同时,积极推动非传统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开放国内市场。前总统艾尔文曾多次表示:“不能让贸易战取代冷战”。 ③大力吸引外资。1974年,军政府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即第600号法令,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优惠政策,并成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1985年,政府又颁布了关于外债资本化的第19号条款泪前,智利己成为对外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 ④对拉美地区经济一体化采取稳步参与的方针,智利除早己是拉美一体化协会的成员国外,近年来没有加入任何原有的或新出现的拉美一体化多边组织,而是侧重于加强双边合作,先后与阿根廷、墨西哥、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等国签订了双边经济互补协定。 智利政府认为,地区一体化应以实用主义原则、并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上逐步推进。只有当其他拉美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经济也达到像智利经济这样的稳定与自由化程度时,智利对地区一体化进程的参与才可能深化。 1990年以来,智利两届文人政府积极主动地采取了一系列外交行动,摆脱了军人执政时期在国际上的某种孤立状态,恢复了一些原来失去的外交阵地并拓展了外交空间,提高了智利在国际上的地位。例如,艾尔文政府执政后,即与原苏联、东欧国家恢复了外交关系;与北美、西欧的关系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实现了与美国关系的正常化;扩大了与亚洲、南太平洋和澳洲国家的关系;参加了里约集团;由智利提出的关于召开讨论社会发展问题的世界首脑会议的倡议得到积极响应,此次会议已于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等等。目前,与智利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己达16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