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的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部每年根据宏观经济变量提出财政预算,确定中央各部及其他公共部门下一年的开支规模,报总统和议会批准。各部开支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政府基本上没有财政赤字。 过去,智利的财政收支经常入不敷出。据统计,在1960—1984年的25年间,国家财政收支出现赤字的年份有22年。因此,增加财政收入,压缩开支,减少赤字是历届政府长期追求的目标。1974年军政府实行税制改革,设立了增值税,增加了直接税收,加强了反偷、漏税的措施,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改善。与此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压缩财政开支的措施。1979—1981年3年财政盈余额累计达到9.21亿美元。80年代初的债务危机使财政收支状况恶化,1984—1987年财政赤字累计为3.58亿美元。由于政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也随之扭亏为盈。1990年艾尔文政府执政后,对税率又进行调整,提高企业利润税,由原来的10%增加到15%;取消了原来关于利润再投资免税的规定;把增值税从16%提高到18%。90年代以来,政府执行严格的货币政策和控制财政开支,财政收入不断增加,收支平衡且有较大盈余。1993年财政盈余7亿美元。 根据智利中央银行公布的财政收支统计,财政收入一般分为直接税、间接税、非税务收入、铜业收入等项目。税收收入一直是智利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各种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主要由所得税和增值税构成,以增值税为主。间接税种类繁多,主要项目有进。税、司法税、外贸税、资产税、劳务税、特种产品税等项。90年代以来,各种税收占财政收入总额的85%以上。 进入90年代,由于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财政支出也相应增长。1993年,财政支出为81.08亿美元,比上一年增加了11.2%,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 智利中央银行通常以社会开支、债务利息及其他财政开支等项目公布有关财政开支的统计资料。在上述3项开支中,社会开支的比重不断增加,90年代以来年均占60%以上。1993年社会开支额20019.34亿比索(合49.53亿美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61.0%。社会开支包括公共卫生、住宅建筑、社会养老金、教育、紧急就业计划和其他社会开支项目。1993年,上述各个项目在社会开支总额中所占比重分别为:公共卫生,9.9%,住房建筑9.1%,社会养老金46.7%,教育24.7%,紧急就业计划0.2%,其他社会开支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