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颁布的新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女性公民平时自愿服兵役,战时必须服兵役。适龄青年须在每年的1—9月间进行兵役登记。在校或有特殊原因不能服役的适龄青年可缓征。士兵服役期陆军为一年,海、空军为二年。预备役分为两类:年满18—30岁、尚未服役的青年为基干役;服役期满和年过30岁的公民为预备役,至45岁为止。预备役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一个月的军训。 智利军衔分5等19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军士6级(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一级下士、二级下士),兵3级(一等兵、二等兵、列兵)。 |